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63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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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6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2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63號聲請人 蕭旦明 代理人 黃端芳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4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9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10月21日
台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張軒豪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1日
書記官林嘉萍┌───────────────────────────────────────────────────┐│股票附表:100年度除字第63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幸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0│股票│1│柒佰伍拾││├─┼───────────────┼─────────────┼──────┼───┼────┼───┤│2│幸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股票│1│叁拾柒││├─┼───────────────┼─────────────┼──────┼───┼────┼───┤│3│幸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股票│1│叁拾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