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190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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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19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1906號聲請人即債權人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井琪 代理人 蘇鈺婷 上列聲請人與𡍼 梅禎 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本件於109年1月電信費繳款通知,門號0967***396之電信門號申請書及收取專案補貼款、專案補貼款-電信費之依據。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0年2月26日
司法事務官邱譯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