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162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1月1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促字第16205號債權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法定代理人甲○○上列當事人乙○○間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中華民國99年11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162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1月1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促字第16205號債權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法定代理人甲○○上列當事人乙○○間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中華民國99年11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