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2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24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274號原告 王發 訴訟代理人 蔡文玲 律師被告 陳昇揚 訴訟代理人 羅子武 律師
李志正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年2月26日上午11時5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1月24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絲鈺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月25日
書記官高玉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