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交易字第3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交易字第三六四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交易字第3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交易字第三六四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