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度交附字第6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交附字第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二年度交附字第六一號
原告甲○○被告乙○○右列被告乙○○因九十二年度交易字第八號被訴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甲○○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