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家救字第6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01日
裁判案由:訴訟救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節本105年度家救字第67號聲請人 張桂貞 代理人 劉士昇 律師相對人 邱仕偉 相對人 邱可婷 上列當事人給付扶養費事件,聲請人聲請訴訟救助,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准予訴訟救助。
中華民國105年6月1日
家事法庭法官劉克聖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5年6月2日
書記官姜國駒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家救字第6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01日
裁判案由:訴訟救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節本105年度家救字第67號聲請人 張桂貞 代理人 劉士昇 律師相對人 邱仕偉 相對人 邱可婷 上列當事人給付扶養費事件,聲請人聲請訴訟救助,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准予訴訟救助。
中華民國105年6月1日
家事法庭法官劉克聖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5年6月2日
書記官姜國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