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拍字第6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司拍字第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15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拍字第61號聲請人臺南市新化區農會法定代理人 李偉智 相對人 黃功順 債務人 吳雯雯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此規定,依民法第881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㈠相對人黃功順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債務人吳雯
雯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75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民國135年10月11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㈡嗣債務人吳雯雯於105年10月14日向聲請人借款600,000元,
借款期限至115年10月14日止,按期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相對人自106年8月14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尚欠本金共550,000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其他約定事項、他項權利證明書、借據、放款戶資料一覽表查詢、放款歷史交易明細查詢等影本各1件、土地登記謄本2件及建物登記謄本1件、證明書1紙等為證。
三、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債務人吳雯雯及相對人 吳功順 於收受該通知後10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該通知業已合法送達債務人吳雯雯、相對人吳功順,有送達證書2紙附卷可稽,惟債務人吳雯雯、相對人黃功順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上開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07年5月15日
司法事務官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二、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附表:107年度司拍字第61號│├──┬─────────────────┬────┬────┤││土地坐落│面積│││編號├───┬────┬────┬───┼────┤權利範圍│││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平方公尺││├──┼───┼────┼────┼───┼────┼────┤│001│臺南市│新化區│𦰡拔林段│546-25│49.00│336分之5│├──┼───┼────┼────┼───┼────┼────┤│002│臺南市│新化區│𦰡拔林段│546-33│40.00│全部│└──┴───┴────┴────┴───┴────┴────┘┌───────────────────────────────────┐│附表(建物)︰107年度司拍字第61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建│││├─┬─┬─┬─┬─┤權利││││││主要建築│一│二│三│合│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材料及│││││││││號││││││││單│範圍││││││房屋層數│層│層│層│計│位││├──┼─┼──────┼────┼────┼─┼─┼─┼─┼─┼───┤│001│10│臺南市新化區│臺南市新│3層樓房│29│29│22│81│平│全部│││28│𦰡拔林240之6│化區𦰡拔│加強磚造│.3│.3│.4│.2│方│││││號│林段546-││9│9│5│3│公││││││33地號││││││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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