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9年上訴字第19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01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99年度上訴字第1944號上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吳呈吉上列上訴人因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9年10月2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0年3月15日上午9點50分於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3月1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周賢銳
法官洪碩垣法官施柏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3月2日
書記官魏文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