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869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869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7月24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主文甲○○放火燒燬他人所有之自用小客車車頭、左後保險桿、左後車燈,致生公共危險者,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緩刑肆年。扣案之汽油彈玻璃碎片均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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