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0265號
債權人微笑時代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魏梵迪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謝孟嘉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供門牌「高雄市○鎮區○○路000號7樓之1」之建物第一類登記謄本。
二、債務人謝孟嘉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華民國114年6月19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李曜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0265號
債權人微笑時代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魏梵迪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謝孟嘉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供門牌「高雄市○鎮區○○路000號7樓之1」之建物第一類登記謄本。
二、債務人謝孟嘉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華民國114年6月19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李曜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