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刑智上更二字第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刑智上更二字第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刑智上更二字第2號上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王志遠選任辯護人周逸濱律師
魯忠翰 律師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違反著作權法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智訴字第18號,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關於法律適用部分,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113年12月26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3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0月30日
智慧財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張銘晃
法官林怡伸法官林惠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0月30日
書記官余巧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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