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除字第3391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除字第339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7月1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八十九年度除字第三三九一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八年度催字第六四二六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九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九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林麗玲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日~B法院書記官王宜玲~F0~T48┌──────────────────────────────────────────────────┐│附表:八十八年度催字第六四二六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D─0二九九九0─七││壹│壹仟││├─┼───────────────┼──────────────┼────┼───┼────┼───┤│2│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D─0二九九九一─五││壹│壹仟││├─┼───────────────┼──────────────┼────┼───┼────┼───┤│3│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D─三七七八三一─八││壹│壹仟││├─┼───────────────┼──────────────┼────┼───┼────┼───┤│4│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X─00五七四一─八││壹│陸佰伍拾││├─┼───────────────┼──────────────┼────┼───┼────┼───┤│5│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X─0一五七九七─八││壹│伍佰││├─┼───────────────┼──────────────┼────┼───┼────┼───┤│6│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X─0二九六九七─0││壹│伍佰││├─┼───────────────┼──────────────┼────┼───┼────┼───┤│7│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X─0四三七一九─二││壹│玖佰伍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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