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1277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1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12772號債權人 蘇雪鈴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姚美容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提出其它足以證明得向姚美容請求給付之釋明文件影本(如借據等,聲請狀所附本票影本發票人為空白,受款人為姚美容)。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8年6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