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中簡字第1283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中簡字第1283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23日

裁判案由:違反保護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1年度中簡字第1283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鄭日清上列被告因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1年度偵字第932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鄭日清犯違反保護令罪,累犯,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除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犯罪事實欄一第8行「詎鄭日清於收受」,應更正為「詎鄭日清於101年3月23日收受」外,其餘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第2款,刑法第11條前段、第4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三、如不服本判決,得於收受判決書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須附繕本),向本院提出上訴。
中華民國101年5月23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劉麗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王綉玟中華民國101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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