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度易字第413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41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字第四一三五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二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院刑事第五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法官沈建興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琬玲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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