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甲○○
代理人
丙○○
相對人
乙○○○
代理人
丁○○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嘉簡調字第22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於中華
民國98年12月16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
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黃國益
書 記 官 陳湘蓉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黃征雄
調解委員 洪千雅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到
相對人代理人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代理人
願與聲請人調解。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兩造共有坐落嘉義市○○○段六五五之五一號土地、地目田
、面積七百二十一平方公尺,分割如附圖所示:A部份面積
一百六十平方公尺分歸乙○○○所有,B部份面積二百零六
平方公尺分歸甲○○所有,C部份面積三百五十五平方公尺
空地兩造按原應有部分比例繼續維持共有。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 請 人
代 理 人 丙○○
相 對 人
代 理 人 丁○○
調解委員 黃征雄
調解委員 洪千雅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16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 陳湘蓉
法 官 黃國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16 日
書記官 陳湘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