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8年度嘉簡調字第226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甲○○
代理人
  丙○○
相對人
  乙○○○
代理人
  丁○○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嘉簡調字第22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於中華
民國98年12月16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
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黃國益
  書 記 官 陳湘蓉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黃征雄
  調解委員  洪千雅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到
  相對人代理人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代理人
  願與聲請人調解。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兩造共有坐落嘉義市○○○段六五五之五一號土地、地目田
  、面積七百二十一平方公尺,分割如附圖所示:A部份面積
  一百六十平方公尺分歸乙○○○所有,B部份面積二百零六
  平方公尺分歸甲○○所有,C部份面積三百五十五平方公尺
  空地兩造按原應有部分比例繼續維持共有。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 請 人
           代 理 人 丙○○
           相 對 人
           代 理 人 丁○○
           調解委員 黃征雄
           調解委員 洪千雅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16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 陳湘蓉
                 法 官 黃國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16  日
                書記官 陳湘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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