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272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聲減字第27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07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2726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被告因本院96年度聲減字第2726號聲請減刑案件,業經裁定在案,惟查該被告居住所及所在地不明,應行送達之裁定正本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9月7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陳賢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莊文茹中華民國9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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