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簡附民字第6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簡附民字第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0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甲○○被告乙○○上列被告因九十六年度簡字第二五一九號違反電信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9月7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張瑛宗
法官孫淑玉法官黃莉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哲萍中華民國9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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