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簡上字第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0月20日
裁判案由: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簡上字第92號上訴人即被上訴人 張招寶 訴訟代理人 趙興偉 律師被上訴人即上訴人 黃仁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9年10月20日
民事第三庭受命法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9年10月20日
書記官林勁丞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簡上字第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0月20日
裁判案由: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簡上字第92號上訴人即被上訴人 張招寶 訴訟代理人 趙興偉 律師被上訴人即上訴人 黃仁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9年10月20日
民事第三庭受命法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9年10月20日
書記官林勁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