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附民字第473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附民字第47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0月20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乙○○被告甲○○○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0月20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吳幸娥
法官傅明華法官廖欣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君縈中華民國99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