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消簡上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1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消簡上字第1號上訴人 楊廣明 被上訴人華義國際數位娛樂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博弘 訴訟代理人 俞貞觀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2年5月14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陳麗芬
法官古振暉法官孫曉青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5月14日
書記官江俐陵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消簡上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1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消簡上字第1號上訴人 楊廣明 被上訴人華義國際數位娛樂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博弘 訴訟代理人 俞貞觀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2年5月14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陳麗芬
法官古振暉法官孫曉青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5月14日
書記官江俐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