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簡上字第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簡上字第77號上訴人 曾湘萍 視同上訴人 曾孟玄 訴訟代理人曾湘萍被上訴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訴訟代理人 季佩芃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6年5月31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潘明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6月1日
書記官湯正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