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8年度審易字第25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8年審易字第2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妨害婚姻及家庭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審易字第255號被告甲○○上列被告因98年度審易字第255號妨害婚姻及家庭案件,業經本院判決在案,惟查被告甲○○現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致無從送達前述判決,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12月22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陳鈴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智文中華民國98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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