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婚字第101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婚字第一○一七號
原告甲○○○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家事法庭~B法官許文碩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九日~B法院書記官何俞瑩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婚字第101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婚字第一○一七號
原告甲○○○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家事法庭~B法官許文碩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九日~B法院書記官何俞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