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簡易庭108年度橋簡字第901號民事裁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橋簡字第901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皇家世紀廣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世煌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 郭文平郭君瑤 間請求確認本票債
權不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年8月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
提起上訴,未據繳納第二審裁判費。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
下同)7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1,400元。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
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4  日
         橋頭簡易庭 法   官 方佳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4  日
               書 記 官 塗蕙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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