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271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1月06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七一一號
原告中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乙○○被告丙○○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四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二十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六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B法官許秀芬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六日~B法院書記官陳麗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