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69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69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694號聲請人 劉兆翔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48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4年7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8月25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黃建都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8月25日
書記官沈筱玲┌───────────────────────────────────────────────────┐│股票附表:104年度除字第69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慶鴻機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100NX00000000││1│110││├──┼───────────────┼──────────────┼────┼───┼────┼───┤│0002│慶鴻機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103NX00000000││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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