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拍字第41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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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司拍字第4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拍字第413號聲請人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建平 非訟代理人 陳麗芳 相對人 吳倉寶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此規定,依民法第881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㈠相對人吳倉寶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其向聲
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透支、保證、信用卡契約、墊款、承兌、委任保證、開發信用狀、進出口押匯、票據、貼現、買入光票、應收帳款承購契約、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特約商店契約,設定新臺幣(下同)4,56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民國132年4月18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㈡嗣相對人吳倉寶於①102年4月24日②100年10月21日③101年
8月6日向聲請人借款①3,800,000元②260,000元③80,000元,借款期限至①127年4月24日②107年11月12日③106年7月25日止,均按期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相對人自①104年7月24日②104年9月18日③104年6月25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另相對人向聲請人申請之信用卡,亦自104年9月18日起即未依約繳納帳款,上開債務合計尚欠本金3,801,376元及利息、違約金。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其他特約事項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各1件、不動產擔保借款合約影本1件、個人信用貸款申請書影本2件、信用卡申請書影本1件、案件基本資料、土地登記謄本2件、建物登記謄本1件等為證。
三、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10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上開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04年10月30日
司法事務官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二、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附表:104年度司拍字第413號│├──┬───────────────┬─┬────┬──┤││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編號├───┬────┬───┬──┤├────┤│││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範圍│├──┼───┼────┼───┼──┼─┼────┼──┤│001│臺南市○○○區○○○段│1370│建│25.05│全部│├──┼───┼────┼───┼──┼─┼────┼──┤│002│臺南市○○○區○○○段│1371│建│92.51│全部│└──┴───┴────┴───┴──┴─┴────┴──┘┌────────────────────────────────────────┐│附表(建物)︰104年度司拍字第413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附屬建物│權│││建│││├─┬─┬─┬─┬─┼──┬─┬─┤││││││主要建築│一│二│屋│合│面│主要│陽│面│利││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頂││積│││積│││││││材料及│││突│││建築│││範│││號││││││出││單│││單│││││││房屋層數│層│層│物│計│位│材料│台│位│圍│├──┼─┼──────┼────┼────┼─┼─┼─┼─┼─┼──┼─┼─┼─┤│001│25│臺南市安南區│臺南市安│2層樓房│42│47│3.│93│平│鋼筋│3.│平│全│││4│海環街205巷5│南區朝皇│加強磚造│.6│.0│49│.1│方│混凝│85│方│││││2號│段1371地││6│4││9│公│土造││公││││││號││││││尺│││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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