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503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50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2月22日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5032號原告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顏慶章 訴訟代理人 張隆昇
賴泉忠 被告 簡國釧 訴訟代理人 鍾明達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二年四月三日上午十一時十分在本院台北簡易庭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2月2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慧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2月22日
書記官黃靖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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