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21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2月22日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2134號原告榮信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侯海熊 訴訟代理人 張睿文 律師複代理人 張嘉玲 律師
呂姿慧 律師被告 甘錦祥
甘錦裕 林正明 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建鳴 律師被告 林顏絢美 訴訟代理人 鍾薰嫺 律師
劉宗欣 律師複代理人 陳威駿 律師被告 甘淑芬
甘淑芳 甘淑蓉 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二年四月九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2月2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慧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2月22日
書記官黃靖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