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64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樹權上列被告因詐欺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前經本院裁定改行簡式審判程序,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12月28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毛松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8日
書記官鄧雪怡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64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樹權上列被告因詐欺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前經本院裁定改行簡式審判程序,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12月28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毛松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8日
書記官鄧雪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