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9年度家聲字第1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9年家聲字第1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4月14日

裁判案由:指定遺產執行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家聲字第16號抗告人乙○○送達代收人甲○○上列抗告人前因指定遺囑執行人事件,經本院於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三十日以九十九年度家聲字第十六號裁定後,於同年四月九日向本院提起抗告。查本件抗告應徵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因尚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4月14日
家事法庭法官陳嘉年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4月15日
書記官林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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