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112年訴字第1030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有關彩券事務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112年度訴字第1030號原告 翁宛琦 輔助人 翁約博 (原名 翁昇德 )訴訟代理人 朱永字 律師被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陳佳文 訴訟代理人 曾毅鴻
黃韵筑 輔助參加人財政部國庫署代表人 陳柏誠 訴訟代理人 孫瀛芳 上列當事人間有關彩券事務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3年11月21日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程序,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年12月26日
審判長法官蘇嫊娟
法官林季緯法官鄧德倩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6日
書記官黃品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