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審訴字第148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審訴字第14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05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審訴字第1487號反訴原告 涂世煌 反訴被告 孫旻穗 訴訟代理人 林春華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反訴原告提起反訴而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反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436,132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25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反訴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反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0月5日
民事審查庭法官楊國祥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0月5日
書記官邱慧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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