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6年度附民字第7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6年附民字第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96年度附民字第74號原告丙○○原告甲○○被告乙○○上列被告因本院96年度訴字第426號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訟訴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訟訴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6年12月31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黃永勝
法官楊坤樵法官張育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慶生中華民國97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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