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3年度交上訴字第114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3年交上訴字第11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02日

裁判案由:業務過失致死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3年度交上訴字第1148號上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菁英上列上訴人因業務過失致死案件,不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3年6月3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4月2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蔡王金全
法官高思大法官許文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玉惠中華民國104年4月2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