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661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66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661號聲請人 陳信宏 (即 陳憲忠 之繼承人)
陳薇晴 (即陳憲忠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562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9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10月2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邱景芬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9日
書記官許清秋┌───────────────────────────────────────┐│股票附表:102年度除字第66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豐東興業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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