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22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2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5月2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二二號
原告中國航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十六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三日~B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蕭道隆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五日~B書記官李銷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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