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交易字第20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交易字第2089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蕭帆宇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字第00000號),本案業已辯論終結。茲因被告與告訴人 林敏雄 已於民國110年4月21日成立調解,告訴人並已具狀撤回告訴,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4月26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黃司熒
法官黃凡瑄法官江健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呂偵光中華民國11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