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司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司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11日

裁判案由:特別清算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字第1號聲請人 劉興文 律師聲請人聲請三富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特別清算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聲請人提出三富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名冊。
二、請聲請人釋明三富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實行普通清算發生顯著障礙之原因為何,亦即該公司無法依普通清算程序清理公司現務之原因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據為證。
中華民國100年1月1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鍾啟煒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0年1月11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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