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上訴字第9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13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3年度上訴字第948號上訴人即被告 周紫駖 選任辯護人 王品懿 律師(法扶律師)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周紫駖之羈押期間,自中華民國一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周紫駖因殺人未遂等案件,前經本院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及第101條之1第1項第1款情形,而有羈押之必要,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22日執行羈押,羈押期間即將屆滿。經訊問被告及參酌檢察官、辯護人意見後,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13年11月22日起,第1次延長羈押2月。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11月13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簡源希
法官楊文廣法官楊陵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陳三軫中華民國11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