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審重上字第71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審重上字第714號上訴人 林於湟 訴訟代理人 何皓元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 鄭美玲 間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對於民國113年7月29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字第56號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116萬0,196元。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翌日起7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9日
民事第二十六庭
審判長法官林俊廷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0月30日
書記官蕭麗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