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30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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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3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3月16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三○○號
原告台中縣烏日鄉農會法定代理人丁○○訴訟代理人甲○○被告乙○○
丙○○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六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六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王金洲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六日~B法院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