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17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1月22日

裁判案由:違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七九號
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鄭景文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施鴻均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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