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8年度訴字第341號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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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341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0月13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主文甲○○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編號0000000、000000
0、00000000號之簽帳單各壹式貳聯上偽造之「吳嘉鈞」署押共陸枚,均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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