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亡字第8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亡字第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9月23日

裁判案由:死亡宣告(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亡字第89號聲請人 歐運忠 上列聲請人聲請死亡宣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失蹤人 歐學智 (男,民國0年00月0日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戶籍址:臺中市○○區○○路000巷0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二、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之翌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
三、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中華民國111年9月23日
家事法庭法官陳斐琪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1年9月23日
書記官張捷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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