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交易字第6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05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交易字第63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彭煥松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1月5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黃美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1月5日
書記官陳采薇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交易字第6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05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交易字第63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彭煥松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1月5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黃美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1月5日
書記官陳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