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保險字第84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保險字第84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3月21日

裁判案由:給付保險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案件審理單八十九年保險字第八四號
一、囑託外交部發函馬來西亞外事警察局,請送中華民國籍男子,中文姓名甲○○,於西元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在馬來西亞遭二名不詳男子搶奪財務,並砍斷甲○○左手臂之案件,所製作之全部筆錄(包括甲○○本人之陳述、目擊證人之筆錄),以及該案件目前是否業已查出犯罪嫌疑人。
二、函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請送甲○○(身分證字號:Z000000000號)、峻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之票據信用紀錄、金融機構貸款資料,到院參辦。
三、傳證人: 沈世煌 ,地址:雲林縣○○鎮○○○路○○○○號。 劉康民 ,地址:台北縣三重市○○路○○○號四樓之六。
張櫻雪 ,地址:台北縣板橋市○○路○段○○○巷○○○號之二。
(本審理單存於原本0六中)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二十一日
法官姜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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