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附民字第17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附民字第17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因詐欺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附民字第177號附民原告 林詩翎 附民被告 李健誌
廖溪川
詹凱甯
鄧兆志
賴裕泓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訴字第359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9月26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張國隆
法官羅子俞法官施俊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欣叡中華民國11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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